Q: 律師您好
我在6月底育嬰假期滿前,公司主管通知我被資遣,但還在協商資遣費時,我也開始找工作,但幾天後公司又通知我不資遣了,要我復職上班,因為公司要取消資遣,自然我也沒有正式辦離職手續,我可以拒絕復職並且要求公司照付我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因為我已找到新工作,不想回去原公司上班.
感謝您的回覆
A:
可以的。
公司的資遣通知若已發出到達,依法已生違法資遣通知之效果,
您即可主張公司違約而解除合約,進而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
但可主張之資遣費金額則涉及退休金之適用法規是否已改用新制而斷。
黃沛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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