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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客戶使用程式系統不付費用或拖延,是否可告侵犯著作權?

客戶使用程式系統不付費用或拖延,是否可告侵犯著作權?


小O 發問於 2010-07-15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幫客戶完成一些系統的程式修改與設計案件,客戶已轉交他人使用,但一直遲不付款。

請問客戶是否違反了智慧財產權條例呢?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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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這部份應該是客戶違反與您們應行給付設計費用的義務,尚無涉及智財法的問題,除非您們有特殊的約定內容。原則上,貴公司為客戶作一些設計服務,於服務完成後,客戶應付費用,然而客戶遲延給付。所以,貴公司應先行催告,若客戶仍未理會,再寄發存證信函,,若再不理會,則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以為清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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