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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開庭-2


蘇OO 發問於 2010-07-14 | 台北 | 服務業

Q: 感謝律師的回覆,我本身沒有前科,也不是職業賣仿品的,您說可能會面對到香奈兒代理商民事求償的問題,要有心理準備。但是檢察官說香奈兒沒告我 ,我本來是主動說要跟香奈兒道歉,檢察官說我這案子小到不行,不用去道歉,當初釣我的警察也說不用道歉,我都不知該聽誰了,實在是很擔心。
還有法警說不起訴,這真的只能當參考用嗎?我能去問檢察官結果嗎?我的案子已經結束了嗎?緩起訴是否一定會罰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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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前天敝人剛好在板檢開庭,在庭外無意間聽到一位法警與當事人及其父親談話的內容,就好像是詢問所述的內容。因此,依緣答覆如下:
一、法警在庭外所述的意思,乃是因為開庭全程其在場,其將檢察官的想法表示給你知道,但可能因為表示的不太清楚,以致於你有所不解。

二、綜合你所提出各該人等所述的內容,大略是說明你雖有涉犯商標法的該罪,但因是偶一為之,且為非常非常小的罪行,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這種「微罪」,檢察官可以依「職權」作成不起訴處分。也就是說,對於非常小的犯罪,檢察官可以決定不用交給法官審理,直接把案子處理結束。也就是說,沒有起訴到法院。但是這還是「微小」的「犯罪」,所以法律制度設「緩起訴」及「職權不起訴處」的方式,來給予微小犯罪人一個自新的機會,就你的情形,可能就是予緩起訴或是「不起訴處分」,不過就你所述檢察官的告知內容,似乎像是「職權不起訴處分」,而非「緩起訴」(緩起訴大部份都要附條件,比較起來,「職權不起訴」處分優於「緩起訴」處分)

三、既然檢察官說不用報道歉,由此推論,檢察官沒有通知商標權人,也就是說,若商標權人未知悉有該情形,就不會提出民事求償。然若商標權人知悉此事,就有權提出求償,但依本件之情節輕微,即令求償其損害賠償數數亦應甚低。以上說明,請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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