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爸爸出資成立公司,但是法定負責人是寫我哥,後來因為我哥離開,要自己成立新公司,所以我爸要把公司接回來,但是因為我爸之前都沒有管財務,所以也不清楚實際應付、未付金額是否為真。
想請教要如何讓我爸能夠自保,負責人改成我爸,需要簽立什麼文件以避免前任負責人有在外用公司名義在外借款或票貼或欠款,到時卻要由新任負責人負責之情事。另外,是否可請代書或律師或專業公證人做公證嗎??
以上
謝謝~
律師
A:
您好:
首先要確認貴公司是屬於有限公司抑或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股權移轉上有不同之規定
但無論如何公司負責人之變更勢必要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屆時須檢附股東會決議或股東同意書,且倘令尊先前並未擔任該公司股東,則須由前任負責人將股權讓與給令尊,再由其他股東以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或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來選任令尊為該公司之新任負責人。
至於您擔心前任負責人恐在股權讓與前有借貸或其他負債之交易行為,而損及新任負責人之權益,就此除須先確立以公司名義向第三人借貸、作保或其他負有債務之交易行為,原則上債權人不得對公司負責人個人來主張任何權利,但為避免新任負責人接下公司爛攤子,可藉由股權讓與契約書之詳細約定,使前任負責人對於股權轉讓負有一定擔保責任,以資保障新任負責人日後經營之應有權益,對此當然可由律師代為撰擬此一書面,並擔任見證人。
若後續有任何問題,歡迎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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