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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飾品七日鑑賞


AOOOO 發問於 2010-07-05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網路拍賣有七日鑑賞的問題…
1.像飾品類貼身的物品有適用七日鑑賞期嗎?

2.商品原包裝若被破壞,例如飾品包裝的膠帶遭到破壞,
還能利用七日鑑賞期退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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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所回覆如下:
1.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I.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II.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III.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而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十、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因此,只要是在網路上購買之商品皆屬於郵購買賣,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享有七日鑑賞期,無須任何理由皆能退貨。
2.然而,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又規定:「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所以如果賣家並非經常性地經營網路拍賣為主業或副業者,即不屬於企業經營者,而沒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從而無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而無法享有七日鑑賞期。因此,建議您應先確定賣家是否為經常性的以專職或兼職方式,利用網路拍賣營利之企業經營者,若賣家只是偶爾利用網路拍賣出清自己所不要的東西者,則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即無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7日鑑賞期的適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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