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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東會議事錄寄發

股東會議事錄寄發


林OO 發問於 2010-07-05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法律顧問您好,

本公司記名股東人數眾多,因考慮競爭廠商會藉由股東會議事錄知曉公司今後經營方向,擬股東會後補寄送股東會議事錄,請問股東可依循何種方式舉發,才會使代表公司之董事被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被罰鍰後,公司是否還要補寄議事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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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美棋

律師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A:  林 先生/小姐 子嫣:您好


您的問題敬復如下:


一、公司因考慮股東人數眾多,擔心分發股東會議事錄外洩經營方向,似屬多慮,因董事在股東會所為營業報告,不必鉅細靡遺,易言之,細節問題可在董事會中研究。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不依規定寄發議事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罰鍰。


二、股東可向直轄市(如台北市)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提出舉發(公司法第5條)。


三、被裁罰後,公司仍應補給議事錄。(經濟部57/2/17商5129號函、94/3/10經商09402404460號函釋)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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