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法律顧問您好,
本公司記名股東人數眾多,因考慮競爭廠商會藉由股東會議事錄知曉公司今後經營方向,擬股東會後補寄送股東會議事錄,請問股東可依循何種方式舉發,才會使代表公司之董事被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被罰鍰後,公司是否還要補寄議事錄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林 先生/小姐 子嫣:您好
您的問題敬復如下:
一、公司因考慮股東人數眾多,擔心分發股東會議事錄外洩經營方向,似屬多慮,因董事在股東會所為營業報告,不必鉅細靡遺,易言之,細節問題可在董事會中研究。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不依規定寄發議事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罰鍰。
二、股東可向直轄市(如台北市)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提出舉發(公司法第5條)。
三、被裁罰後,公司仍應補給議事錄。(經濟部57/2/17商5129號函、94/3/10經商09402404460號函釋)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