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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傷人


何OO 發問於 2010-06-28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日前我家中養得狗,因為我開門的時候沒有注意到,不小心讓他衝出門咬傷了我隔壁的鄰居(男生)。(傷口約2~3cm)
事發後,我立刻帶著被咬傷得鄰居去醫院掛急診治療。
治療後,醫院也安排了下次回診的時間。當下我也跟他約好下次回診時我會與他一起回診。
目前傷口已經好了7成,醫生也說不需要再回診了。(連同第一次的急診,共看診三次,我都有陪著他一起去,並且主要都把醫藥費用拿去付了)
此時他提出他要8000元的賠償金,以及10000元的美容醫療費用。
否則他主張他要提告,並告知我若是提告,我至少負擔3萬~12萬刑事罰款。
因為我目前的經濟狀況並不是非常的寬裕,本來打算除了傷口醫療費用外另外賠償他6000元。
不過目前和他主張的18000元出入太大。
請問依照我們發生事故到目前的流程,在刑事責任上,我有可能承擔怎樣的罰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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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基峻

律師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非故意,但對您的寵物管理,被認定有過失,即可能依前述法規,負過失傷害的責任。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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