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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民法與公司法若有牴觸, 則以何者為依據?

民法與公司法若有牴觸, 則以何者為依據?


曾OO 發問於 2010-06-20 | 桃園 | 服務業

Q: 律師,

您好!

我與朋友合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因個人因素提出股權轉讓事宜, 由於其他合夥人無意承購,
但因合夥時大家有簽訂合夥協議書, 其中有規定所持有之股份若欲轉讓他人需經全數合夥人同意,
但我查過公司法發現股份有限公司不得限制股權所有人進行轉讓, 若我在未經合夥人同意下,與他
人進行股權轉讓是否可以?

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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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源

律師

正豐法律事務所

A:  [quote:d49163b5d5="曾先生"]律師,

您好!

我與朋友合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因個人因素提出股權轉讓事宜, 由於其他合夥人無意承購,
但因合夥時大家有簽訂合夥協議書, 其中有規定所持有之股份若欲轉讓他人需經全數合夥人同意,
但我查過公司法發現股份有限公司不得限制股權所有人進行轉讓, 若我在未經合夥人同意下,與他
人進行股權轉讓是否可以?

謝謝您的解答.[/quote:d49163b5d5]
1.公司法與民法牴觸時,公司法優先民法!
2.依來文所陳,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前,雙方之合夥契約約定股份非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得移轉,除有背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或善良風襲,其約定當然拘束雙方,但此似乎應解釋於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依據合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約定,非經全體合夥股東同意,不得移轉,較為符合合夥契約之真意.
3.而成立合股份有限公司之後,因為股份有限公司乃資合公司, 較注重者為資金,故除發起人於公司設立後一定時間不得移轉外,法律並無其他限制,而得自由移轉,而無須公司同意.
4.然未免發生糾紛,建議台端得先發函禮貌性支會,若有不同意者,可敘明回覆,以減少訟爭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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