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們
你們好,有幾個關於薪資發放的問題想請教
如果可以的話, 請順便告訴我是根據勞基法的那一條
1. 是不是有年假制度的公司,每月工作天數一定用30天來計算?
2. 目前每月總薪資是包括本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
2-1. 勞、健保費應用本薪為基準去扣款? 還是應以總薪資為基準去扣款?
2-2. 請事、病假 又應該以本薪或是總薪資去計算每日工資扣除額呢?
2-3. 年終獎金是發放每月本薪或是每月總薪資?
2-4. 公司每月繳的6%員工退休金是繳每月本薪的6%或是每月總薪資的6%?
任職貿易公司的Ivy
謝謝您回答
A:
你好:
ㄧ、ㄧ般工資的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都會依照公司的工作規則定之,通常公司計算每月的工作天數都會依照實際天數計算。而所謂之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也就是只要是公司每個月都會發放之薪資均屬於工資的範圍,不因公司發放的名義而受影響,所以通常請事病假者,除了扣除全勤獎金外,通常會就每月發放的固定薪資除以當月日數計算之。至於年終獎金之發放方式通常是由公司內部的工作規則訂之。
二、勞工每個月領取雇主發放的薪資,薪資包括經常性薪資與非經常性薪資,其中經常性薪資就是「工資」,如本薪、職務津貼、主管加給、加班費等都算;非經常性薪資包括年終獎金、中秋端午春節三節獎金、慰問金、久任獎金等,只要不是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等方式給付,屬於獎勵性的給與,就不算工資。工資內容可由勞資雙方議定,但在勞委會工資定義中,加班費、房屋津貼、特別休假工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食津貼、績效獎金,凡屬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都屬工資範疇。對於選擇新制者,雇主均應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以不低於勞工工資6%標準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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