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謝謝鄧律師的回覆。
因雇主處理態度消極,連家人受傷住院需購脊椎背架等相關醫療器材都推諉說他有保工程險,保險公司會付啦,要我們先負擔所有的醫療費用,又常說他沒錢啦,以前有跑路的經驗。
家人唯恐雇主置之不理,只好要我們到東區協調委員會請求協助,協調委員會說這應該是主管機關新竹市勞工局的事情,我們又去了趟勞工局,勞工局又叫我們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去,就這樣,來回多次,科管局並沒有受理我們的申訴單,僅要我們先跟雇主私下和解,並給了我們顧問公司的電話,希望我們能夠過去諮詢,所以我們在顧問公司的建議下寄出了存證信函,先要求雇主支付醫療脊椎背架等費用(約7仟多元)。雇主收到存證信函後很生氣,雖依約支付7仟多的背架費用,卻也常打電話罵家人,也到醫院去嗆聲說其工程險之被保險人是裝潢公司,再鬧下去我們別想從他身上拿到一毛錢...等話語。
沒辦法我們又只好去找勞工局,但勞工局希望我們能寫陳情書給勞委會與科管局,請其協助處理,但我們不會寫陳情書,又心亂如麻,我們該怎麼辦才好呢?
今天裝潢公司的雇主寄來存證信函,內容提到家人並非他僱用的,藉以推諉責任,不實書寫達6頁之多,我們該如何回應呢?打電話告知顧問公司此事,他回覆叫我們別理雇主,這樣可以嗎?
A: 你好:請你先去勞保局查詢雇主是否有替你的家人投保或他是否有將薪資轉帳至你家人的帳戶,或者有其他資料可以證明你的家人確實為他所雇佣。倘若有前開資料者,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職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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