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勞基法第16條,明載工作滿3個月以上,若被解雇則雇主須於該條文內之法定期限內向受雇人負提前告知之義務,請問若是受雇人工作未滿3個月,則雇主是否需要在任何法定期限內向受雇者提前告知解雇?謝謝!
A:
你好:回 覆你的問題如下:
未滿三個月即無預告期間之問題,惟除非與雇主間有簽訂適用期間,否則,雇主要解雇勞工,仍須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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