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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自己創作的商品被別人在網站上公告(網路相簿)與拍賣(網站拍賣)

自己創作的商品被別人在網站上公告(網路相簿)與拍賣(網站拍賣)


蔡OO 發問於 2010-05-17 | 高雄 | 傳統製造業

Q: 你好:
我們是手創工藝(串珠)的業者,我曾經在智慧財產權中讀到,作品已完成就已經有智慧財產權而不需要申請.是對的嗎?
這個問題已經困惱我二年了.每次我都有新的作品發表在部落格和購物網站.不到一個星期就有別人在賣我的作品和交換一堆我作品圖片.我應該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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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依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著作指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再依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因此,你的創作如果屬於美術或是圖形等著作,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

二、再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因此,當你完成著作時,即取得著作權,不過對於創作的過程,最好保留草稿文件或是其他證明創作的方法。

三、如果第三人侵害您的著作,你可以先以發文給對方下架或不要使用,若不聽勸阻,再採取法律作為。其次,你可以在你的創作附加說明享有著作權,請第三人毋仿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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