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本人有一個朋友A,獨資開了一家精品店,並且同時向本人及B借款擴大營業。但是B最近急於希望A還款,A想將精品店設定給本人為第一順位所有人,形成每個月的收入必須先歸還給本人,剩餘的再歸還給B的情況,以避免每個月的收入必須還大量款項給B。請問如此設定確實能避免掉每個月的大量還款給B嗎?若B進行法院程序,這樣的設定有其效能嗎?煩請協助,謝謝您。
A:
您好:
除有不動產抵押、動產質權等法定擔保權利外,該精品店之收入應無法設定清償順位。如來文所問之情形無法避免掉每個月的大量還款給B,且這樣的設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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