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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東退股


莊OO 發問於 2010-05-11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一家公司有3方股東,大股東佔51%股份,他有權利叫其他股東退股嗎?沒有任何理由即請相對小股東退股~

請問
小股東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4469
李銘洲

律師

A:  您好:
關於公司股東之退股問題,在實務上常有將合夥股東之退股(退夥)與公司股東之退出(股權轉讓)相混淆
,簡單而言,在公司股東之退出機制來說,並無退股之問題,股東僅得將股權轉讓與他人,除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轉讓設有限制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得自由轉讓其股權,這點先向您說明。
其次,公司經營派縱掌握公司過半數股份,亦無權強迫其他股東退出公司,因此大股東依法並無任何權利要求小股東退股或將股份轉讓他人,且除非小股東方面自願將股權讓與他人(如讓與大股東或其指定之第三人),大股東亦無可能合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因此在此方面,小股東之權利是受到相當保障的,倘若大股東咄咄逼人,仍仗恃股權佔多數之優勢,此時小股東除可發函給大股東鄭重聲明外,亦可藉由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查公司帳冊等機制,來產生一定制衡效果,但在此種兩相對立之氣氛環繞下,小股東是否仍有意願繼續在該公司持股,則有待評估、斟酌。
若仍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提問,或來電洽詢
TEL:(03)3351212

李銘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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