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貴服務網:
當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本票強制執行時,必須繳納標的額千分之八規費,還是百分之八規費? 請問這費用有分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債權之分別不同收費嗎?
如何得知本票強制執行之費用?
煩請貴服務網撥冗為我解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律師
A:
[quote:72a990117c="陳先生"]請問貴服務網:
當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本票強制執行時,必須繳納標的額千分之八規費,還是百分之八規費? 請問這費用有分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債權之分別不同收費嗎?
如何得知本票強制執行之費用?
煩請貴服務網撥冗為我解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quote:72a990117c]
你好:
1.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 免徵執行費;新台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七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唯依照司法院92年7月9日(92)院台廳民二字第17708號函示並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第5項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之規定: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加徵原定額數七分之一。所以民事強制執行是按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每百元徵收八角(亦即千分之八)。
2.民事強制執行是依「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不會因其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或假扣押裁定而有不同。3.唯須注意聲請假扣押裁定時,通常法院會另命聲請人須提供假扣押金額的1/3為擔保,但本票裁定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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