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謝謝你的答覆~~
但是我硬要進去屋內,他們執意不讓我進入,而如今欠債的人也不見人影,他們也好像有對債務人家中的門鎖
動過手腳,因為我的鑰匙已經打不開了!如果我再去那裡,他們肯定也會又叫警察來,又不讓我進去,我應該要怎麼辦?有法規嗎?我可以請開鎖的人嗎?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主委有這樣的權力嗎?好像大樓管理法規也沒這條規定不是嗎?謝謝你喔~~~~~
A:
一、既然您手上之的鑰匙無法進入該屋,對於是否門鎖遭第三人動過也只是懷疑,則不可請鎖匠強行進入,否則可能涉及犯罪。
二、建議以讓渡書對原債務人起訴(交付動產之訴),若無法送達法院文書於債務人,可以公示送達(登報)方式替代,仍可取得勝訴判決,嗣判決確定時,始可據以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該屋內動產,屆時法院民事執行處即可命鎖匠強行開門。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