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小型五人家庭成員所組成。因營業稅事件已向北市府申報解散,但欠稅事件經二次更審目前仍在上訴中。
請問
一、如果這回上訴被駁回,定讞後移送執行處,負責人財產會被查封嗎?負責人已高齡八十三,且為低收入戶,但有自有房舍一棟,並在此居住。
二、如果負責人無力繳交稅款並罰金,會波及其他股東家人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沈先生/小姐:您好
您的問題,敬復如下:
一、營業稅事件提起行政/司法救濟,如被駁回確定,會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處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法20條)(民事、行政事件稱確定,刑事案件始稱定讞),公司欠稅不能查封負責人或股東財產,因屬不同法律主體,您不必擔心會查封或執行股東個人財產。
二、公司欠稅及罰鍰(不是罰金,罰金是刑事案件)不會涉及股東及家人。
三、實務上有些行政執行人員會唬弄不懂法律之民眾,恫嚇等不當方法盡出,有時甚至通知股東到場訊問。
四、公司欠稅及罰款雖不波及董事及股東個人財產,但要注意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稅捐稽徵法24條、行政執行法17條)有時還會調查真正負責人(83歲了會讓人懷疑人頭負責人),要求到庭說明。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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