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家父經營的是餐飲業,但最近被抓到僱用一位逃跑的越傭。
那名越傭在家父僱用她之初就騙家父她是結婚來台的,並且在家父向其查驗證件時被以她正在申請身分證為由拖延。不料家父糊塗,時日一久竟也忘了再查驗此名越傭的證件。
今年7月本有意辭退這名越傭,不料警察卻先找上了門。家父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求以75萬的巨額罰鍰,後來得知是政府為了"全民拼治安"不論初犯與否(我們家是初犯),皆罰75萬,地方法院也表示我們是今年被罰75萬的第一個案例。
加上僱用此名越傭的時間長達五個月,似乎對我們來說是很不利的。家父為此傷透腦筋,因為家父之前生意失敗,已宣告破產,三個孩子也都還在唸書,如此巨額罰鍰實在讓我們家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且此名越傭在做筆錄的時候,連警察都差點被她的高明謊言騙過,警察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我們這些平民百姓如何分辨是非呢?
請您們幫幫我,告訴我怎麼做比較好?我們不敢奢求不被罰,也願意承擔我們的錯誤。只盼望能有轉圜的餘地將罰鍰減少到我們能負擔的金額。
有勞您們費心了,不勝感激!
為父母十分擔心的孩子2006/08/02
A:
您好,
七十五萬元是上限,應該是有違反比例原則,法官應該會減少部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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