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去年因上網拍賣一只二手L牌花色的手提包500元以致觸犯商標法,刑事判兩年緩刑,如今事隔將近一年收到L牌委託之事務所來函要求五萬元和解金,因本人實無力負擔,當初只是純抱著惜物與環保的心態將尚可利用之物品上網拍賣以換些許金額貼補家用故,本人為一家庭主婦目前無業也無前科...請問對方若因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是否可能會被判賠多於5萬嗎?
感謝指點迷津!!
A:
[quote:0f9251cef6="Anonymous"]律師,您好!
去年因上網拍賣一只二手L牌花色的手提包500元以致觸犯商標法,刑事判兩年緩刑,如今事隔將近一年收到L牌委託之事務所來函要求五萬元和解金,因本人實無力負擔,當初只是純抱著惜物與環保的心態將尚可利用之物品上網拍賣以換些許金額貼補家用故,本人為一家庭主婦目前無業也無前科...請問對方若因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是否可能會被判賠多於5萬嗎?
感謝指點迷津!![/quote:0f9251cef6]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商標法第63條規定: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
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
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
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由於您違反商標法已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是以商標權人可依前述商標法第63條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其請求5萬元,等於是向您請求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100倍之金額;當然,商標權人亦可依前述63條第1項第3款項您請求商品零售單價之500倍至1500倍之金額,惟您亦可主張63條第2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
以上建議 謹供參考. 如有後續問題 敬請不吝洽詢!
明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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