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下~
公司是自己家所開設,但爸媽有逃漏稅過,導致無法掛公司負責人.
至今都是掛我的名字,但公司大小事都沒有經過我,自己事在外自行上班賺錢.
但有幾次票務事件,導致我信用不良,貸款下不來..
近期更因欠稅款而糟到執行處凍結我的戶口.這根本不關我事
請問要如何處理這事?可強制更換負責人嗎?或是直接將公司整個拿回我自己經營?
這些問題
謝謝
A:
許小姐:妳好!
1.允許雙親以己名當掛名公司負責人,公司由雙親經營,自應負責繳稅及負責兌現以妳名義簽發之票據,否則自會被稅捐稽征機關或債權人追繳,而影響到自己之信用,稅捐稽征機關及債權人甚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妳在別處工作之薪資所得,及銀行帳戶內之存款,不可不慎!
2.要解決上開問題,除了請雙親另覓他人為負責人,並將支票帳戶註銷,或取回由自己視能力簽發,以免將來發生類似退票等情形外,就以前所欠稅款及票款,須請雙親先行籌款清償,並通知銀行聯合徵信中心,才能回復自己之信用.當然自己親自接手公司業務,自己掌控支票之簽發,亦不失為避免將來發生類似退票及欠稅之良策!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