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1. 請問網路詐欺刑事偵查庭被害人(被傳人)收到傳票需要到庭嗎?
2. 可否請假? 若要請假, 請假書狀應如何寫? 或是哪邊有格式可下載?
3. 請問被害人也是證人嗎? 是否只有證人才有出庭的義務否則會罰鍰或拘提?
被害人也具有同樣之義務和受法律規範嗎? 是否也可領受日旅費申請?
4. 傳票上有備註: 請務必攜帶被詐欺之匯款資料,親自或出具委任狀委託他人,到庭調解,
請問若請假不到,是否會有任何影響? 或不利被害人?
5. 被告要求調解, 調解內容是否真的執行(拿回被詐欺金額)?
調解行為是否可作為法官判刑依據(輕判或緩刑等)?
如蒙回答 感激不盡!
A:
您好:
茲就提問簡要回覆如后:
一、檢察官如認案情有瞭解之必要,即會傳訊告訴人或被害人到庭,故為您自身權益,仍應到庭,以釐清事實。
二、若當日庭期您無法出庭,可具狀寫明理由予以請假,相關聲請狀可至法院網站搜尋,或至法院之訴訟輔導科詢問即可。
三、被害人亦可作為證人,原則上均有出庭之義務,倘您非本案之告訴人,而僅是同受網路詐欺之相關被害人,且傳票上載明為”證人”身分,可為證人旅費之申請。
四、您可在請假狀上載明請求另訂期日,再行出庭調解。
五、若雙方成立調解,被告同意一次或分期給付賠償金,則被告即有履行義務,若被告未予履行,您可持調解書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對被告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倘雙方調解成立,被告並依約履行,則法院會考量被告犯後態度及已達成和解,而予以從輕量刑。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蔡雅蓯 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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