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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是否合理使用商標及著作權?


吳OO 發問於 2010-04-06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有網路賣家於拍賣網站上販售本公司之商品,但其並非本公司認可之販售通路。今該網路賣家將本公司之商標張貼於其拍賣網站主頁上,並於商標背後再貼上其自行製作之圖片,進而構成一完整圖案,請問該行為是否侵害本公司之商標權?
另該網路賣家將本公司製作、並於本公司銷售通路內部使用之型錄照片翻拍至其拍賣網頁上,甚至在照片上打上網路賣家之店名,請問本公司是否得主張著作權受侵害?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594

A: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扼要回覆如下:
一、從您的來函內容可知,該網路賣家所銷售者為 貴公司之商品,基本上是屬於「真品」,而不是屬於仿冒 貴公司產品之「仿品」,就此應先辨明,而依商標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二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既然該賣家所銷售者為 貴公司之產品,貴公司即不能對該賣家銷售貴公司商品主張商標侵害。至於該賣家使用 貴公司註冊商標之情形,應該區分二個層面來看,第一,如該賣家在使用貴公司商標時,也將其他不屬於貴公司之商品擺放上去,則可能構成商標侵害。第二,如果該賣家在使用貴公司商標時有不當攀附貴公司商譽或貴公司在市場上長久以來之經營成果,以致於消費者對於貴公司商品之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甚至有商標「淡化」情形發生時,貴公司可以主張該賣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4條規定,而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做成處分。如該賣家之行為已對貴公司造成損害,也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對該賣家請求損害賠償。

二、至於第二個問題,應先確認者,即貴公司供銷售通路內部使用之型錄照片,是否為著作權保護之客體,而為攝影著作或此一攝影著作有與其他插圖、插畫結合,而為一美術著作,如果該型錄照片確定屬於著作權所保護之客體,則該賣家未經貴公司同意即使用該型錄照片,自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違反,貴公司自得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請求民事上之損害賠償
三、以上,仍請依實際情形酌參,如有任何問題,可來電(02)2705-6278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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