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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幹事薪資問題續問


賴OO 發問於 2010-04-04 | 台北 | 服務業

Q: 管委會已將薪資請保全轉交給已解聘的總幹事,對方也已簽收,今又提出要求!,
保全來函內容:薪資餘額已交給他.但他今日要求管委會要再支付代書費1000元+存證信函費239元+郵資9元共計1248元若管委會願意公開道歉則代書費1000元可免除.
請問管委會僅依其所簽之切結書執行要求他完成交接,管委會成員皆無給職的義務工作,新保全對社區有很多事務陌生,管委會正積極輔導中,不願與他外生枝節,故盡快將薪資付給他,現在要如何回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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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豪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quote:fc77c0a8ef="賴麗芬"]管委會已將薪資請保全轉交給已解聘的總幹事,對方也已簽收,今又提出要求!,
保全來函內容:薪資餘額已交給他.但他今日要求管委會要再支付代書費1000元+存證信函費239元+郵資9元共計1248元若管委會願意公開道歉則代書費1000元可免除.
請問管委會僅依其所簽之切結書執行要求他完成交接,管委會成員皆無給職的義務工作,新保全對社區有很多事務陌生,管委會正積極輔導中,不願與他外生枝節,故盡快將薪資付給他,現在要如何回應呢?[/quote:fc77c0a8ef]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該1248元之花費與該總幹事離職間無因果關係,管委會應無庸理會
2.不了解該總幹事要求管委會公開道歉之理由為何,惟若管委會係依約或依法執行社區事務,何來公開道歉之說?

以上建議 謹供參考. 如有後續問題 敬請不吝洽詢!
明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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