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此公司已服務四年多,公司原本有3位員工,前年一位員工離職,就把東西交接給我。
後來去年開始我跟另位擔任會計的同事被要求放無薪假
當時只是口頭說
並持續到目前還繼續放無薪假
在去年十一月底時我和我同事說要離職
老闆說不能離職說過年前請不到人
那我同事就做到一月底離職
後來我也接下我同事會計的工作
想說等老闆有請人再走
但問了老闆
老闆說會請人
但就一直到現在都沒請人
我後來在一月份再度口頭提出離職
老闆說我不能離職要來告我
那我最近實在受不了
他三不五時就利用言語污辱我
說我會變成遊民
說我會很慘
我就想離職
遂在三月26號提出
做到4月25號
4/23交接所有東西
結果提出辭呈那天
她說要幫我恢復全薪取消無薪假
我也不太想繼續待了
因為在當時候我想要拿全薪他又辱罵我一頓
那現在我要走又說要幫我恢復
反復無常我真的累了
那辭呈給他
他說他都不准不同意也不收
我的辭呈跟移交清冊他都不簽
他也故意不找人
又說我離職後東西不見要算我頭上
那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我只求離職不想以後跟他有任何牽扯
我該如何做好呢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
A:
您好:
您已依照勞基法關於預告期間的規定提前提出辭呈
已符合法律規定
老闆不簽准辭呈或不簽收文件是他的事,毋庸由您承擔責任
建議離職時間到了以後,可以採取錄音方式告知今日為最後一天上班,相關文件在此請簽收
若其拒絕簽收你也莫可奈何,可以不用再去上班
關於該最後一個月之薪水, 若雇主不發,可以至勞工局申訴調解.
郭瑋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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