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現任職之公司原經營者已將股份轉賣與另一家公司
(新經營者由25%轉為85%之股權)
公司之經營權亦轉移 , 但公司名稱未變動
當登記之負責人變動的話 , 如不想留任是否可依據勞基法提出資遣申請
謝謝
A:
[quote:4d29d3274b="洪尚為"]現任職之公司原經營者已將股份轉賣與另一家公司
(新經營者由25%轉為85%之股權)
公司之經營權亦轉移 , 但公司名稱未變動
當登記之負責人變動的話 , 如不想留任是否可依據勞基法提出資遣申請
謝謝[/quote:4d29d3274b]
1.依來函所述,應當不可以.
2.因公司與公司負責人乃二個不同的法人格,而您乃受雇公司並非負責人,故負責人更換,並不影響您與公司間之關係.
3.故除非變動您與公司間之勞動契約,否則您欲以負責人變動或公司經營不善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恐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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