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請問公司負責人的財產有土地三筆,因為營運困難,債務:1.向地下錢莊借錢利息太高無力償還.2.向友人借
錢開立支票及本票合計二仟萬3.欠稅捌拾參萬4.土地設定給人捌佰萬
現在:友人拿支票及本票去確定債權並完成了,現在要強制執行
請問
土地拿去法拍後是依序要先還誰的?
感謝您的回覆
A: 若土地拍賣出去,法院執行處分配之順序為:稅及執行費(最優先);接著是設定抵押權之債權(優先);最後是取得執行名義參與分配之一般債權(按債權額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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