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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幹事薪資


賴OO 發問於 2010-03-31 | 台北 | 服務業

Q: 社區自聘的總幹事因不願按管委會要求,加入保全公司繼續服務,離職前管委會及保全要求簽切結書,保證願意完成交接,不料屢次不甚樂意交接,造成新任保全執行業務緩慢,多次保全公司及管委會要求許多不瞭解的社區事務交接時,困難重重,離職時薪資保留5天待完成交接後給付,結果自2/6至3/31仍有一些是沒有交代清楚,卻寫存證信函要告管委會犯勞基法不付薪資,現在管委會想把薪資給他,請問還需要回他存證信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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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豪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quote:cba3e7344c="賴麗芬"]社區自聘的總幹事因不願按管委會要求,加入保全公司繼續服務,離職前管委會及保全要求簽切結書,保證願意完成交接,不料屢次不甚樂意交接,造成新任保全執行業務緩慢,多次保全公司及管委會要求許多不瞭解的社區事務交接時,困難重重,離職時薪資保留5天待完成交接後給付,結果自2/6至3/31仍有一些是沒有交代清楚,卻寫存證信函要告管委會犯勞基法不付薪資,現在管委會想把薪資給他,請問還需要回他存證信函嗎?[/quote:cba3e7344c]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管委會既已決定給付薪資,如能聯絡上總幹事,則直接給付薪資並保留給付證明即可,無須再發存證信函
2.如無法連絡上總幹事或是總幹事藉口拒絕受領之情形,則管委會應發存證信函催告受領,俾保留係總幹事受領遲延之證據

以上建議 謹供參考. 如有後續問題 敬請不吝洽詢!
明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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