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狀況:
被告不認識原告
雙方非借貸關係
是否可以要求原告提出債權證明,
支票時效只有一年.但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有請求的權利
這種情形可以辯論為貨款支付超過兩年 請求權失效呢?
遇到這種情形真是頭很大,經過這麼多年很多人事都已經不一樣了.
A:
你好:
1. 你只要抗辯你與執票人間之債權不存在,此時原告需舉證基於何種關係起訴,若無則他會敗訴
2.再依承攬報酬2年或其他時效民法125-127規定,抗辯已離於時效請求權或支票已過1年時效即可
3.除非有其他事證,否則原告要勝訴很難
蘇慶良律師
[quote:0f2c05c7a8="陳小姐"]狀況:
被告不認識原告
雙方非借貸關係
是否可以要求原告提出債權證明,
支票時效只有一年.但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有請求的權利
這種情形可以辯論為貨款支付超過兩年 請求權失效呢?
遇到這種情形真是頭很大,經過這麼多年很多人事都已經不一樣了.[/quote:0f2c05c7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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