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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撕毀本司產品標籤

撕毀本司產品標籤


林OO 發問於 2010-03-30 | 台中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本司發現有網路賣家販售本司產品,但於商品介紹上直接說明將撕毀其製造日期、批號與商品瓶底商標
以利維持進貨管道。然本司是以瓶底商標作為初步判斷是本司正品,且對消費者負相關產品責任,想請問
此情形本司是否可對該網路賣家檢舉販賣仿冒品?謝謝回答

瀏覽人數:1586

A:  您好:
是否為仿冒品,要視其商品實物內容而訂。也就是說,當網路賣家,持有類似或是貴公司之產品,若是其合法購置或其他方法取得正品,其擁有該物品之所有權,其欲如何處理其持有物之瓶底或其上包裝,是其所有權自由的表現。欲檢舉為仿冒品,應先確認是仿冒品,否則若屬商標取下的正品,並非仿冒品,將製造更屬糾紛。因此,建議先行購買該產品確認是否為正品,再作下一步的判斷及處理,會較妥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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