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
對方欠本人一筆債務,催討之時,對方聲稱伊之財產包含薪資均被伊之女友接管(包含提款卡、印章
存摺等),伊履向其女友催討亦不獲交還,故無資力償還本人,因對方名下無不動產,動產部份,例 如現金、薪資等倘確如伊所言被其女友接管占有?或只是藉機抵賴?本人得否直接向伊女友催討?
A:
陳先生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因您與對方女友並無直接債權債務關係,故原則上您不可以直接向對方女友請求給付。
然如對方係以無償方式將其名下現金薪資贈與與對方女友,則您可提起撤銷訴訟撤銷對方與女友之無償贈與行為,再以對方之財產聲請執行,但此程序恐較曠日費時。
建議您直接於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逕行向法院聲請查扣對方之薪資,此時對方雇主於接獲法院執行命令時,就會將對方應領三分之一薪資扣住,您可直接從扣得薪資取償。
以上意見,敬供參酌。
博威法律事務所
余欽博律師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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