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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MIS偷看私人信件


翁OO 發問於 2010-03-23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我們公司有一名資訊工程師有天被公司同仁發現到他會偷看全公司行政人員的MAIL(不論是公事或私人信件),剛開始還以為是上級主管指示他做為『監看』行為,但事後與公司內部的主管請示後發現是該員主張監看公司員工的信件是他的職責,並且說這種『監看』行為,應該公司同仁都該知道,但是,這種『監看』的行為是他私人決定並且未與公司同仁進行溝通也未發任何公告。公司的資訊管理工程師有權力主張可以這樣『監看』同仁的MAIL嗎?(因為上級主管並未指示此行為),且該員是否有侵犯到個人隱私權以及類似通訊保密相關法令!?目前知道該員主張說『公司網路為公司所有,公司有權不定時查閱經由公司電腦網路所傳送的各種電子郵件內容(包括員工私人電子郵件),是否損及到公司相關利益。』,不過,經由與上級主管了解後,發現到,是該員自認為做此『監看』,是否有法令可以約束該員!?要怎樣表示才可表達這樣的行為已經侵犯到個人隱私!?有民法或是刑法上的法令可約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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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佑

律師

承恕法律事務所

A:  翁小寶:
該員行為或有可能觸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民事屬侵犯隱私權,刑事或有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
陳欣佑律師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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