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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結束營運 是否可以要求遣散費


鐘OO 發問於 2010-03-16 | 雲林 | 服務業

Q: 請教律師
本人於98.3.20到職於O公司(旅宿業)的總公司辦事處
因為公司的職務調動要我轉調於公司旗下子M公司(婚紗業)
6/1時 轉調於M公司

現在老闆要把M公司收起來
是否可以要求給予
遣散費

若是不給公司是否要安排調任?
因誤這樣不屬自願離職


若是這樣公司到底違不違法阿
有保障到這方面的勞工權益的法案嗎

請律師撥空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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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歇業而需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仍需給付資遣費,且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需合併計算(即調派前之工作年資與調派後之工作年資需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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