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買一棟透天屋 但先前屋主已打一樓店面出組給人當彩券行,月租13000打五年契約 ,現在才一年而已,因為該處行情不只租如此 ,我想買下來然後不租彩券行了 可以嗎? 如要賠償的話怎算才合理?
感謝您的回覆
A:
你好,以下為回覆前述提問:
根據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即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依題示,既然前屋主已將一樓店面出租他人,且在他人占有中,則您之後買到該屋者,即當然成為該租賃契約之出租人(即繼受前屋主之出租人地位),因此,您也須受該五年租期之拘束,除非該承租人願提前終止租約,但仍應注意押租金及預付租金如何解決之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