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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物


鴻O 發問於 2010-03-04 | 台中 |

Q: 想請問律師
本人間接購得法拍物一件 ( 東西是A君於法拍現場購得, 本人再跟他購買)。現在A君說原本的物主說要撤銷拍賣, 所以變成我東西要歸還。

請問,撤銷拍賣後, 法院退款是退到我的帳戶還是A君的帳戶呢? 因為跟A君純粹只是買賣關係(有寫買買契約書)。深怕如果法院退款是退到A君帳戶, 之後他避不見面,不匯錢還我,該怎麼辦? 因為不想到時還要提告很麻煩, 所以如果提出買賣契約書,可以直接請法院退款到我的帳戶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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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坤鐘

律師

萬邦法律事務所

A:  你好,以下為回覆上述提問:
基於拍賣之性質,實務上認為等同於是私法上之買賣契約,並以債務人為出賣人,而以拍定人為買受人。因此,若拍賣事後經撤銷者,法院當然會退款給原來之買受人即拍定人A君,即使您與A君間有買賣契約書存在,此僅是您與A君間之債權債務關係而已,不能據以向法院主張退款至您的帳戶。因此,若將來A君不返還買賣價金的話,您可以向A君另行起訴或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亦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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