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在前公司撰寫的軟體系統,自己離職後與朋友合開公司,再重新用別的技術再寫一套ERP系統,
ERP系統是仿間管控進銷存的系統,所以名詞,模組都有類似名稱,
現在前公司到警方報案,說違反著作權法,
請問一下如何舉證,才不會有違反著作權之情事?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謹就您來函所述內容,答覆如後:
一、有關著作權之侵害,必須符合「接觸」、「實質相似」兩個要件。所謂接觸是指侵權的行為人對於被侵害之著作有合理接觸之機會或可能。「實質相似」則包括「量」以及「質」之實質相似。
二、前公司到警局報案稱您違反著作權法,應是主張您侵害公司之著作權,在日後前公司必須舉證您的行為符合「接觸」與「實質相似」兩要件,通常是會比對前公司主張遭到侵害的軟體與您所另行撰寫軟體之程式碼(或是來源碼、目的碼等等)。因此建議您,審慎保留撰寫軟體過程中所參考或是自行發想之一切資料,如有類似「發明日誌」之類的文件、朋友間來往討論該自行撰寫軟體之電子郵件、書信往來也可,以證明軟體確實為自行設計、創作,而非抄襲。
三、以上,請您參酌,並祝一切順利。如有任何問題,可電(02)2705-6278黃世瑋律師
[quote:eef9919b16="李侑娟"]律師您好
在前公司撰寫的軟體系統,自己離職後與朋友合開公司,再重新用別的技術再寫一套ERP系統,
ERP系統是仿間管控進銷存的系統,所以名詞,模組都有類似名稱,
現在前公司到警方報案,說違反著作權法,
請問一下如何舉證,才不會有違反著作權之情事?
感謝您的回覆[/quote:eef9919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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