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員工與公司簽訂任職聘僱同意書(僱傭合約)
若僅有簽名/寫上身份證字號及日期,
而沒有蓋手印或蓋章, 請問合約成立嗎?
另外, 合約共4頁, 沒有蓋上騎縫章, 請問有效性是否有瑕疵?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契約的成立 只要當事人基於自由意思而為簽名即可合法成立
不需蓋章或手印
2.關於騎縫章部分,騎縫章之目的係為確認契約的完整性,未被抽換等.但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之要件之一
亦即契約雖然沒有騎縫章,但只要內容沒有被抽換過,還是合法有效
謹覆如上
郭瑋萍律師上
A:
1、依據民法之規定,契約成立的要件是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
書面並不是法律所規定應具備的要件。
蓋手印或蓋章亦非屬必需(民法規定是以簽名為主),
且簽名於有爭議發生時,可主張進行筆跡鑑定,
其實更能證明是本人所同意而簽署。
至於騎縫章是為防止契約遭到抽換,
同樣非屬法律所規定的契約生效要件。
2、如果僅有簽名及書寫身分證字號,
且雙方意思表示已一致,契約應已成立,
只是未用印亦未蓋騎縫章,並不會因此影響到契約的效力。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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