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大人您好:
想再請問一個問題
因工作關係人不在台灣,怕漏了法院傳票,我應該主動告知在國外吗?還是下次出庭時帶上護照的出境證明?會不會因為多次傳喚不到下次回國時就直接被拘提呢?我很擔心,因是單親媽媽,工作對我來說非常重要>
不小心出售仿冒包代理商會要我罰多少錢?能提出什麼證明減免吗?
單親媽媽
A:
你好,以下為回覆前述提問:
一`若您擔心屆時法院傳喚,而您不在國內,以致於無法出庭者,最好應先向法院陳報(如,寫陳報狀,內容大致為:因被告因什麼事幾月幾日要出國,而請求屆時順延庭期),當然是否准許仍應視法院裁定,否則將來法院傳喚未到,可能核發拘票或通緝。
二、至於代理商向您求償金額之多寡,仍應視具體的情況,如該品牌的商譽(知名度)、銷售數量、金額、成本等情況而定,更重要的是,仍應視法官就具體個案的審酌。當然如您可證明確不知該包包是仿冒品,或是該包包並未與該正牌包包實質近似,或與對方和解等,可能可以獲得減免。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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