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在未告知影片著作人的前提下
店家擅自將youtube影片在營業場所公開播映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是否算是營利的行為?
還請您回覆,非常謝謝。
A:
1、依據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權人享有公開播送之權利,
他人如有使用之需求,應徵得著作權人之同意,
或向著作權人所授權之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繳交使用費後,方可公開播送。
如您未經上述兩種方式,而將他人所著作並張貼上網之影片,
再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
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時,
即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目前我國雖於99年2月最新公布之新法,已將部分侵權行為除罪化,
而不再具有刑事責任,但侵權行為人仍須擔負民事損害賠償之責。
2、至於是否達到營利之程度,則須視影片之內容而斷,舉例而言,
若影片內容為該店家接受採訪的報導,
致使顧客相信該店家具有某程度之品質進而消費,亦屬營利之行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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