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限公司只有2個股東
佔30%的股東同時為執行董事
公司虧損嚴重, 已損失大半資本額
而且營運資金即將用盡
佔70%的大股東不想增資, 想在公司產生債務前解散公司
但小股東不同意, 想繼續經營, 但又拒絕承接大股東的股權
請問大股東可否提請法院裁定解散?
程序為何?
謝謝!
A:
王小姐:您好
您的問題,敬復如下:
一、有限公司解散應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法第113條準用71條),佔70%出資之股東想解散公司,餘30%不同意也沒辦法解散,也沒辦法提請法院裁定解散。
二、有限公司之股東如不想承接其他股東之股權,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強制收買其股權(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請參考公司法186-188條)。
三、您可以試著以查帳方式解決(公司法109條)。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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