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於96年承作一政府單位(甲方)專案,先期陸續順利驗收共收款400萬,後甲方單位承辦主管更換來文以履行延遲解約目前訴訟中,但年前甲方對本公司銀行存款與貨款進行假扣押,以致公司無力發薪給員工,年關將近是否可將貨款一部分解開先支付薪資再扣押?
感謝您的回覆
A:
劉穎您好:
除非假扣押債權人撤銷假扣押,否則沒有辦法解凍部分貨款支應員工薪資.
陳欣佑律師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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