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5年前與A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協定,當時所簽的A公司是B公司的關係企業, 後來 A公司因為涉及圍標而停權, 本人遂轉調到B公司,目前本人已離職, 但因為一些糾紛, B 公司要控告我違反員工保密協定, 請問我當初是跟A 公司簽,那B 公司告我成立嗎?
A:
您好:
您所提問題茲回覆如后:
您當初與A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協定,倘契約條款中員工應遵守之保密範圍,若未載明涉及關係企業(如B公司)之業務相關機密;且日後您轉調B公司時,亦未再與B公司簽訂保密協訂,則B公司應無法以違反員工保密協定為由對您提告。惟有關具體個案情形,仍應審視您當初所簽訂員工保密協定之條款係如何約定為準。
謹提供意見如上
蔡雅蓯律師
(02)33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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