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筆土地於09年才得知遭人侵占使用達4年,已於近日多次和使用者商討不成,對方也不願拆除,所以我們也寄出存證信函,也跟警方報備後才去把我們的地圍住,但對方也多次把我們圍起的東西拆除,想請問我們是否可要求對方賠償?
A:
您好:
一、如果對方確屬無權佔用,刑事責任部份,有可能有竊佔罪的問題。如果對方無故拆除您的圍欄而造成圍欄的毀損,有可能有毀損罪的問題。
二、基上所述,無權佔用及毀損之刑事責任,另外亦有民事責任,即構成不當得利或賠償的問題。謝謝!
律師
A:
[quote:d9d4eaacfc="莊嵐馨"]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筆土地於09年才得知遭人侵占使用達4年,已於近日多次和使用者商討不成,對方也不願拆除,所以我們也寄出存證信函,也跟警方報備後才去把我們的地圍住,但對方也多次把我們圍起的東西拆除,想請問我們是否可要求對方賠償?[/quote:d9d4eaacfc]
你好:
關於提問問題
1.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所有權人自然可以訴請返還。
2.又無權占有人對於你的土地為使用,係無法律上原因,受有相當於當地租金之不當得利,所有權人也可以請求返還。
3.至於對方未經合法程序,即將你們圈圍物拆除,也是涉嫌刑事上的毀損罪,同時也是侵害該圈圍物之權利,
你也可以提告毀損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僅供參考,如有不周之處,上請來電指教
楊仁聲律師(電話03-332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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