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利用網路人力銀行尋得工作
在初次工作報到時公司只有簽署員工保證書(保證書內容沒有條列工作項目)
但是工作後才發現工作內容多了許多項目(與網路人力銀行刊登不同)
請教各位律師
如果我有保留當初公司在人力銀行所刊登的工作應徵內容項目,是否有法律效力來舉證公司強制變更勞動契約?
A:
你好:
你無法強制公司變更勞動契約,最多僅得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向公司表示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是你需證明因公司為虛偽之意思表示,導致你有可能受損害,才可能獲得較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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