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目前想成立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約4-5人。
一、請問是否每一位股東(但非董事、監察人),都可隨時到"公司"查帳嗎?
二、請問若有一位股東以事先簽"隱名股東合約書"他是否也有權利到公司查帳嗎?
三、請問"隱名股東合約書"是否有法律效用的。
謝謝您
A:
鄭 先生/小姐:您好
一、(股)公司只有董事及監察人才能查帳(經濟部94.7.5經商09409012260號函、97.6.6經商09702069420號函、公司法第218條)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經法院裁准選派始可檢查公司業務帳目。
二、隱名於他股東之投資人,既非表象股東,當然無權查帳。
三、隱名股東契約對公司言,該隱名之股東無權主張或行使權利,但隱名股東與出名股東間法律上是有效契約,換言之,如公司有盈餘分配,分給出名股東,該股東有依約分配之義務。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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