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媽媽委由B姆照顧小孩,雙方合意先支付給B保姆費半年12萬元服務費,後來,B保姆反應小孩不好帶,服務一個月就不做了,但是,B保姆不願意返還其他5個月未照顧小孩的費用約10萬元,所以,A媽媽告B保姆,法院通知兩造先調解,B保姆於調解日雖表示願意返還10萬元,但B保姆因另涉虐童傷害案件,故B保姆要求和解書補註「B保姆克盡其責,無涉虐童傷害。。。,願返還10萬元服務費」,故雙方當日調解不成立。
請問:
一.
法院另行分案通知兩造開庭辯論,A媽媽因身體不適過勞睡過頭,開庭當日未到也不及請假,A媽媽可以聲請閱卷及拷貝庭日錄音光碟嗎?
二.
A媽媽開庭當日未到,法官會不會採一造辯論終結,也就是說A媽媽無法拿回那10萬元了呢?
現在該如何是好?法院會不會再開庭呢?可以如何請求法院再排庭期嗎?謝謝!心急如焚的媽媽。
A: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A1.可以閱卷,但應該沒有必要拷貝光碟,因為開庭內容仍以筆錄為準!
A2.一造辯論判決也未必會判A媽媽敗訴,法院是否會再開庭,請直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不吝來電洽詢
劉家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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