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約十四年前,口頭答應幫親戚保管數百萬元,以便照顧其幼小。現在親戚要求返還所保管之金額,但不願意先繳付贈與稅金( 有問過國稅局,在這樣的狀況下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得到的回覆是"無法保證不會被課稅" ),現以"不當得利"為由控告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 目前因事已不相往來,所以怕被課稅時,對方又不願出面保證為保管非贈與,因此希望在歸還時一併至國稅局以贈與方式先行扣稅,以免日後困擾。)
律師
A:
1.如果14年前確實受託保管且當初未涉及逃漏贈與/繼承/或其他之稅負,則親戚某甲對您應該有權請求返還.
2.而某甲目前如果已經提起民事訴訟,則反而有助於釐清事實. 您不妨向法院陳述始末,而法院如果也覺得沒有其他隱情的話,則無論是透過判決(命您返還)或經由法院調解(雙方協議返還),您就可以據此歸還款項給對方.
3.而之後國稅局若要對歸還行為課稅,則您可提出法院判決或訴訟相關資料給國稅局,作為主張"不是贈與"的佐證.
4.不過,請您注意,稅負課徵屬於行政法性質,國稅局能否接受,仍然要視具體案情而認定,並不是說國稅局一定要全盤接受法院判決或民事訴訟之資料.
以上希望對您有助益.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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