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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問題


志O 發問於 2010-01-19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本人開設一家小公司,於97年間朋友說要借39000元,並請我匯至其他公司戶頭,並說有發票要給我報帳,算是感謝,不疑有它,拿了發票並申報,過些時日朋友又打電話來說有一些貨因尚未要出想要暫借我公司放這些貨,因為朋友沒想太多就答應了,沒想到於97年底收到律師函催繳此筆貨款,現以進入訴訟程序,之前開庭,有傳朋友出庭,可朋友說他只是將實際進貨的人介紹給我認識,其他他一概不知,可我連實際進貨的人都沒見過,完全是我朋友跟我連絡,現在要我繳剩餘貨款10多萬,可貨根本不是我進的丫,而且實際進貨人是詐欺犯,就是之前詐騙宏碁3000萬元的主某,我懷疑他們聯合起來詐欺我,現在2月24日要開言詞辯論庭,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反訴,告朋友及實際進貨人及原來告我的公司,是否是當庭向法官提出即可,債請問有什麼法律動作可以自保,謝謝 十二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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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華

律師

A:  [quote:239e446ec3="志宏"]本人開設一家小公司,於97年間朋友說要借39000元,並請我匯至其他公司戶頭,並說有發票要給我報帳,算是感謝,不疑有它,拿了發票並申報,過些時日朋友又打電話來說有一些貨因尚未要出想要暫借我公司放這些貨,因為朋友沒想太多就答應了,沒想到於97年底收到律師函催繳此筆貨款,現以進入訴訟程序,之前開庭,有傳朋友出庭,可朋友說他只是將實際進貨的人介紹給我認識,其他他一概不知,可我連實際進貨的人都沒見過,完全是我朋友跟我連絡,現在要我繳剩餘貨款10多萬,可貨根本不是我進的丫,而且實際進貨人是詐欺犯,就是之前詐騙宏碁3000萬元的主某,我懷疑他們聯合起來詐欺我,現在2月24日要開言詞辯論庭,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反訴,告朋友及實際進貨人及原來告我的公司,是否是當庭向法官提出即可,債請問有什麼法律動作可以自保,謝 十二萬分感謝[/quote:239e446ec3]

1、按民事訴訟法第261條第1項規定:「訴之變更或追加及提起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為之。」故依法得當庭向法官提起反訴。
2、又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規定:「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因此,既然你懷疑他們(即朋友及實際進貨人及原來告你的公司)聯合起來詐欺你,他們就可能涉及共同侵權行為,故依法得向原告(即原來告你的公司)及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即朋友及實際進貨人)提起反訴。
3、惟,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項規定:「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則反訴之標的是否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相牽連,尚有待法官審酌得否提起反訴。
4、末,訴訟係涉及舉證責任的問題,若你沒有相當證據證明他們(即朋友及實際進貨人及原來告你的公司)聯合起來詐欺你,提起反訴也不會實益。
以上敬請卓參

郭哲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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