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去年中我投資了一家朋友自創品牌的複合式冷飲店,其中本來應給的季報表一直遲遲無法交出.最近因為生意不好,有關店的念頭.並告知總部代墊貨款1百餘萬,所以如果清算,投資者將無法拿回一毛錢?請問:該公司代墊貨款並未告知投資人,且未召開投資人會議,說明增資意願與否,擅自代墊貨款.如今卻說清算無法拿回任何費用.這樣合法嗎?而且總部人員又在另一區域開另一家直營店,
請問
這樣是否有詐欺嫌疑?
謝謝!
A:
曾先生:您好
請問您的契約是有限公司或股(公司)或合夥?
資本額?
股東幾人?
請詳為記明以便函復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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