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勞工基準法的事,他是公司的技術總督但他不是老闆,而他多幫員工排假1~2天假期,但員工很不滿為什麼只排2天的假.這昰違反什麼罪呢?
另,他上技術課時,會拿小工具打人的頭而且還拿書k人的背及頭,這又是哪一條罪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quote:d40ed89c93="林紫微"]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勞工基準法的事,他是公司的技術總督但他不是老闆,而他多幫員工排假1~2天假期,但員工很不滿為什麼只排2天的假.這昰違反什麼罪呢?
另,他上技術課時,會拿小工具打人的頭而且還拿書k人的背及頭,這又是哪一條罪呢?
感謝您的回覆[/quote:d40ed89c93]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勞動基準法就勞工之工作時數.例假.休假與特休等作有明白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0條.36-38條),如果公司違反此規定,即係違反勞基法,您可檢附資料向當地縣市政府之勞資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 此無刑事犯罪之問題
2.至於以尺打人或拿書K人,若已成傷(需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恐已涉犯刑事傷害罪,甚至您可對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建議 謹供參考. 如有後續問題 敬請不吝洽詢!
明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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