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日前委託房屋仲介購買一成屋,屋主也同意買賣.因此雙方約定於2010年1月2日(六)簽訂買賣合約,並當場交付訂金現金8萬元,由代書保管並於2010年1月4日(一)存入履約保證帳戶,並約定2010年1月5日補足到成交價的10%(55萬).而賣方於2010年1月3日(日)即反悔不想將房屋出售,並電話告知仲介,但仲介卻未告知我,導致我再週二仍然將47萬存入履約保證帳戶並交付仲介2%服務費11萬現金.賣方發現我仍繼續匯款後,直接與我聯絡表達不想賣屋之意願,雙方並於2010年1月6日晚上到仲介處一起討論.
目前賣方願意承認違約且賠償一成訂金(8萬)給我,但不願意付給仲介4%服務費.而仲介方面堅持不肯退還我2%服務費,且若賣方不給付4%服務費,仲介也不同意買賣雙方解約.
因此我的疑問為:
1. 違約方為賣方的情況下,仲介是否有權不退還買方之服務費
2. 仲介是否有權阻止買賣雙方解約
3. 此事件我方(買方)的權利該如何確保
非常感謝~
A:
您好:
一、本件法律關係有三部份,其一是買方與仲介的委託仲介法律關係,其二是賣方與委託仲介的法律關係,其三買方與賣方的法律關係。於所述內容,是賣方悔約不賣。因此,涉及到上述三方面的法律關係的法律效果。賣方違約,買方沒有違約;仲介應僅能向賣方請求仲介費用,仲介應退還該部份費用。
二、買賣契約關係是存在於買、賣雙方,仲介無權阻止買賣契約的發展方向。但是在賣方違約的情形,仲介及買方得向賣方分別請求服務費及賠儐。
三、對於仲介部份若有未依法辦理之情形,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而明相關情事,例如賣方已經拒絕,仍未盡仲介之善良管理人義務通知買方;其次,若仲介藉此而扣服務費用,未妥善處理,可向當地縣市政府之消保官提出申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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